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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产复工的开工“第一课”
- 点击次数:713 更新时间:2024-02-19
我公司将积极落实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开工“第一课"制度
切实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开工“第一课"的重要意义
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复工复产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开工第一件事就是讲安全、抓安全"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作为复工复产准备的必要内容和重要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亲自授课,教育和动员全体员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切实防范在复工复产期间因员工精力不集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当、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开工安全、生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培训教育
(一)授课时间。无论是否停工停产,在春节后的第一个上班日,必须组织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做到不开课不复工、不上课不上岗。严格落实覆盖全员要求,对未参加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的人员要及时安排补课后再上岗,未落实学习内容不得上岗。
(二)授课人员。“开工第一课"授课人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亲自授课,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不得由其他培训代替。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授课为基础,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可以安排安全监管人员或邀请专家讲授法律法规、案例警示和专业技术方面的内容。
(三)授课方式和参加人员。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可采取全员会、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组织实施,但必须保证覆盖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和全体从业人员,做到“一企不漏、一人不落"。不得以文件通知或层层例会传达形式代替,确保教育动员效果。